网络作者权益不容侵犯!火神网用户小桂子告倒湖北美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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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阿飞 于 2007, 一月 19 - 12:25 热点推荐 | 岛内动态 | N多新闻 |
2006年11月6日,历时一年的插画作者桂书毅状告湖北美术出版社侵权案终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被告湖北美术出版社侵权成立,需向原告桂书毅返还侵权所得利润一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桂书毅胜诉。
桂书毅(别名桂艺航),网名小桂子,自由插画作者,2002年创作了名为《小屋村小桂子的家》的插画作品,并于2003年2月18日以小桂子为名发表于其在火神网的原画展厅中。
2004年1月9日,湖北美术出版社与案外人肖文、粟丹倪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约定由该社出版由肖文、粟丹倪合著的《动画设计》一书。肖文在创作过程中,将其学生从网上下载的桂书毅作品增加了步骤图后,作为自己的作品收入《动画设计》中。桂书毅于2005年在广西桂林市桂林书城购买了《动画设计》一书,发现其作品被收入该书,便与湖北美术出版社交涉,要求该社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湖北美术出版社表示可以向桂书毅支付高于国家规定数倍的稿酬,但桂书毅认为该社提出的赔偿数额过低,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于是,桂书毅一纸诉状将湖北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2005年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于2006年1月4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年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湖北美术出版社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意及赔偿桂书毅损失。湖北美术出版社不符判决,提起上诉。
诉讼过程中,湖北美术出版社对于在网络上发表《小屋村小桂子的家》的小桂子是否就是桂书毅产生质疑,对此,火神网站于2005年5月29日出具了相关证明,以及截图和注册信息,证实了桂书毅于2003年2月18日以小桂子的名义将《小屋村小桂子的家》上传到该网站,小桂子即桂书毅本人。法庭采纳了该证据,并于二审即此案终审判决中裁定桂书毅享有《小屋村小桂子的家》的著作权,湖北美术出版社负有侵权行为。
从发现侵权到搜集证据直至终审判决,桂书毅奔走了近2年的时间,并且凭着一股韧劲,坚持着打完这场官司,并最终获得了胜诉,维护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大范围普及,人们的交流越来越方便,我们可以非常快捷的搜索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资料,而对于某些人来说,互联网就是一个巨大的素材库,可以毫不在乎的随意取为己用,我们这些年来经常可以见到一些网络作者的作品被随意的盗版复制,比如被制作成笔记本、烟盒、或者被盗用在一些画集中,在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眼中,网络上的作品根本没有所谓知识产权这种东西,因为网络的广泛性让你很难以追踪,作者被侵权后一般也很难发现自己的权益正在受到侵害,即使发现了,也因为取证困难或者是怕麻烦以至于最后几乎都不了了之,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侵权者的行为,助长了这种风气。
桂书毅赢得的这场官司,正是给了我们所有作者的一种信心,我们通过法律手段,完全可以为赢得公平的权利,捍卫我们应有的权益,不要给无视知识产权的人任何一丝侥幸的心理。就像这次一样,如果有需要,火神网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力帮助我们的作者维护合法权益。
以下的地址,是本案的终审判决书,虽然很长,但是建议大家都看一看,因为这是一次难得的成功维权案例,对于我们所有的作者都有很大的参考价值。http://ipr.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_sfws.php?id=5775
附带从当事人桂书毅处得到的一审判决书,大家可以由此了解本案的全程始末,借此也可以了解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点击以下地址察看:
http://c.huoshen.net/node/view/2720


